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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京蓝科技:关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蓝科技”)预计 2022 年度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现就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5 号),预计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指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申请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发布业绩预告的同时,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事项进行了首次提示,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在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后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风险提示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三、其他

    公司 2022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年度报告
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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