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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复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0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复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将于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部分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自2018年3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后的意向文件,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018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25日披露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及《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进展公告。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9月2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的要求,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8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30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核查,并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与补充。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将于2018年10月2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尽快履行股东大会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存在“审批风险、交易终止风险、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等风险,具体请见草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分析和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