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12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6次工作会议审核,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2017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2017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8,835,961股股
份、向高学刚发行 5,938,547股股份、向固安县益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4,231,743股股份、向高学强发行2,062,975股股份、向高作明发行2,062,975股
股份、向杨春丽发行2,062,975股股份、向高作宾发行1,854,914股股份、向崔长
江发行211,587股股份、向刘海源发行146,136股股份、向周海峰发行105,793股
股份、向曹伟清发行105,793股股份、向王勇发行105,793股股份、向狄俊雅发行
103,677股股份、向赵立伟发行103,677股股份、向刘辉发行84,634股股份、向谭
兆军发行84,634股股份、向冯琨发行84,634股股份、向胡浩发行74,055股股份、
向程娜发行74,055股股份、向刘殿良发行74,055股股份、向尚树峰发行74,055
股股份、向张小力发行74,055股股份、向储继民发行74,055股股份、向郑彬发行
74,055股股份、向吴全江发行74,055股股份、向张颖发行74,055股股份、向孙冀
鲁发行58,257股股份、向王军发行56,364股股份、向李超发行52,896股股份、
向何文利发行48,194股股份、向刘超发行42,317股股份、向代猛发行42,317股
股份、向徐萍发行 37,027 股股份、向刘震震发行23,274 股股份、向付海燕发行
17,632股股份、向蔡益锋发行4,114股股份、向钟琦发行2,821股股份、向林志强
发行58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95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