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天伦置业 公告编号:2014—034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两家煤矿财产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购行为,旨在满足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政策
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司的煤矿兼并重组工作。
2、公司本次收购的两家标的煤矿中,枫香林煤矿仅收购百分之
一的财产份额,金峰煤矿仅收购百分之五的财产份额,收购完成后,
公司对两家标的煤矿不具有控制地位。
3、公司本次收购的枫香林煤矿和金峰煤矿均为生产矿井。
4、公司本次收购行为未经专项审计或评估,转让价格为市场协
议价格。
5、本次收购行为完成后,公司对于标的煤矿尚有多种风险需要
应对,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
公司提请投资者留意上述特别提示,注意规避风险。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6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天伦矿业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于贵州省贵阳市分别与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金沙县安洛
乡金峰煤矿签署 煤矿财产份额转让框架协议,具体是:
1
(1)受让自然人潘仲英所有的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1%的财
产份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80万元。
(2)受让自然人廖伟所有的金沙县安洛乡金峰煤矿5%的财产份
额,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75万元。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与会
七名董事全部同意通过了本次收购事项,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该事
项。本次收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收购事项已征得
其他相关方同意,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煤矿权属清晰。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自然人潘仲英,身份证号码512222197007150048;
2、自然人廖伟,身份证号码512222197403048918。
上述自然人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无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事项,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
1、标的资产概况
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是2013年 2月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合法注册的合伙企业,合法持有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
2
号为520000000109203(1-1)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于2011年
12 月年合法取得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C5200002011051120113329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12
月至2021年12月,许可证内容为:采矿权人为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
煤矿(潘仲英),地址为金沙县安洛乡桂花村,矿山名称为 金沙县安
洛乡枫香林煤矿,经济类型为私营合伙企业,有效期限(壹拾年),
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 30万吨/年,矿
区面积为 1.6463 平方公里。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4月14
日出具的储量核实备案证明,该煤矿保有资源量 1297万吨。该煤矿
现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2、金沙县安洛乡枫香林煤矿为合伙企业,出资人为自然人潘仲
英和王怀昌,出资额分别为2,051.28万元和20.72万元。经营项目
为煤炭的开采和销售,成立日期为2013年2月25日,注册地为金沙
县安洛乡桂花村。截至2013年12月31日,金沙县安洛乡枫林香煤
矿资产总额103,389,333.87元,负债总额81,265,066.83元,应收
账款总额721,295.02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元,净资产
22,124,267.04元,主营业务收入64,753,750.44元,主营业务利润
8,395,995.78元,净利润-5,902,889.8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9,483,995.73元。截至2014年5月31日,金沙县安洛乡枫
香林煤矿资产总额88,021,365.24元,负债总额82,378,573.38元,
应收账款总额367,411.95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元,净资产
5,642,791.86元,主营业务收入13,052,457.34元,主营业务利润
3
-11,084,853.62元,净利润-16,481,475.1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670,935.89元。
3、公司本次收购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