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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伦置业:出售股权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26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天伦置业 公告编号:2011—006



     黑龙江天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

司于广州与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和郑州市益源成商贸有限公司及

第三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所持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

司 70%的股权,其中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51%的股权,郑州市

益源成商贸有限公司受让 19%的股权。股权出售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1.04 亿元。本次股权出售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201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以与会七

名董事全部同意通过了本次股权出售事项,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本

次股权出售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已征得标

的公司另一股东的同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

址为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 66 号 A 座 507 号。办公地址为郑州市金水

区经三路 68 号 16 号楼 15 号。法定代表人梁雪炜。注册资本 1000 万
                                 1
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410105100058506(1-1)。主营业务为房地

产业投资,市政业投资,铁路业投资,教育行业投资,实业投资,教

育信息咨询。主要股东为梁雪炜和郑智云,出资比例分别为 90%和

10%。

    2、郑州市益源成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址为新郑市龙湖镇梅山路西侧,办公地址为新郑市龙湖镇轩辕路

北侧。法定代表人魏源辰。注册资本 300 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为

410184000015465(1-1)。主要业务为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动工

具,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印刷配件,办公机具,日用百

货,工程机械设备,电力设备,计算机销售及售后服务。主要股东为

王东明和魏源辰,出资比例分别为 66.67%和 33.33%。

    3、上述两家公司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两家公司均无行政处罚和刑

事处罚事项,均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

项。

    4、截至2010年12月31日,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85,297,792.82元,负债总额176,243,435.99元,应收账款总额0元,

或有事项涉及金额0元,净资产9,054,356.83元,主营业务收入0元,

主营业务利润0元,净利润-274,673.5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856,264.18元。郑州市益源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9

日,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王东明。


                              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出售标的为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未涉及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情形。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7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郑州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梅

山路西侧,注册资本 27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主要股东

为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比例

分别为 70%和 30%。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河南新景致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7158.30 万元,

负债总额 5117.44 万元,应收账款总额 0 元,或有事项涉及金额 0 元,

净资产 2040.8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0 元,主营业务利润-230.75 万

元,净利润-181.28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01 万

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广会所审字[2011]第 10005710016 号审计

报告。

    2、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联信资产评

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联信(证)评报字(2011)

第 A0075 号专项评估报告。

    3、本次股权出售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公司自 2007 年 10 月收购

标的后,为解决其自有资金短缺又无贷款能力的实际困难,公司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曾几次向其借款,以保证其能够正常运作。由于从收购

至转让时标的公司未产生收益,所以期间无法偿还。截至 2011 年 2


                               3
月 28 日,借款本息合计 5200 万元。借款时由标的公司向公司财务部

门申请,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办理其借款业

务。

    公司在签署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也签署了《债务偿还

协议》。该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 12 日内,由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

司支付借款本息 3789 万元,由郑州市益源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借款

本息 1411 万元,合计支付借款本息 5200 万元,至此涉及的债权债务

转移完毕。

    4、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和委托该公司理财的事项。

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已通过上述《债务偿还协议》解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4 亿元。

    2、支付方式:

    (1)协议签订之日起 12 日内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4800 万元,其

中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3497 万元,郑州市益源成商贸有限公

司支付 1303 万元。

    (2)协议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支付第二期合同款人民币 5600 万

元,其中河南飞航投资有限公司支付 4080 万元,郑州市益源成商贸

有限公司支付 1520 万元。

    3、协议自各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自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提交2011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股权出售事项的专项评估值为 14,936.70 万元,按公司

出售 70%的股权比例折算的评估值为 10,455.6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为 1.04 亿元,与评估值相比,减少了 55.69 万元。本次股权转

让价格为协议价格,由协议各方约定,不受账面值、评估值或审计值

约束。

   6、收购过渡期的安排及登记日的交接:

   (1)自签订日至收购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为过渡期

间。过渡期间内,标的公司由协议各方共同监管,标的公司现有全部

档案资料的原件及所有公章和印鉴均由共管方指定专人共同保管。过

渡期间,凡需以标的公司名义作出的任何行为或发出的任何书面文

件,均须经我方同意,并由标的公司承担责任;凡未经我方同意以标

的公司名义进行的任何行为或发出的任何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

责任概由受让方和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标的公司另一股东)以连

带责任方式承担,我方和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亦概由受

让方和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方式予以赔偿。

    (2)过渡期间,协议各方应共同维持标的公司现状,不得进行

合同签订、工程建设等实质经营行为。

    (3)共管于登记日自动解除。届时我方委派人员完全退出标的

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

    (4)我方向受让方和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移交标的公司档案


                              5
资料之日起两年内,我方因自身内部管理需要,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

日书面通知后无偿和无条件地查阅、复制标的公司于登记日前形成的

任何档案资料。但如我方有关监管机构要求查阅该等档案资料的,不

受上述两年期限限制。

    7、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原已签订的施工、设计及监理等与标的

公司名下房地产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由标的公司负责继续履行。确

需清理或终止的,在过渡期间内,必须经过我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相关费用亦由标的公司直接承担。

   (2)共管方同意对标的公司截至签订日止的应付未付款项、正在

履行的或已经签订将要履行的合同,以及标的公司账目、资产及运营

状况等情况按其现状予以确认。

   (3)若因受让方中任何一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任何一

期合同价款,导致我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选择接管权或反向收购

权的,协议其他三方应共同对过渡期间内以标的公司名义所签订的所

有协议和实施的全部事项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和

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否则,我方有权直接组

织对标的公司进行清理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亦由受让方

和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方式承担。

    8、河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同意,如受让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

间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的,则我方有权单方决定终止收购,并要求河

南鸿鑫科贸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其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


                               6
股权转让给我方(即反向收购)。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和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

成后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未产生同业竞争。出售股权资金将用于现

有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股权出售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本

次股权出售事项未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事项。

    六、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07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河南新景

致房地产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 8400 万元。为便于项目

的经营管理,2009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相同价格将该股权转让给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润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自收购之日起,公司便积极着手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但之后由

于相继发生的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等原因,加大了项目的经营风险和

市场风险,使得当初前景看好的强势项目逐渐成为一个难题。首先是

项目接手不久即遭遇考古挖掘,在公司开发地段发现了文物,历时数

月方告结束。随即突如其来的金融风暴造成的低迷经济环境,使得公

司不得不暂缓项目的经营运作。待经济回暖后,项目的周边环境又发

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