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对公司《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相关方签署<股东协议>(第四次修订)等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系福建和瑞B轮第一次投资的延续,将进一步为福建和瑞布局肿瘤早筛市场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将继续拥有未来购买福建和瑞其他股东股权的选择权。本次交易系参考福建和瑞B轮第一次投资条款做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基于肿瘤早筛早诊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及应用需求,肝癌早筛产品“莱思宁”的推出实现了公司通过参股子公司形式在肿瘤学领域由晚期检测向早期筛查的战略布局,若未来“莱思宁”完成商业转化及产品化,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市场地位,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金额参考了福建和瑞B轮第一次投资的估值,经各方协议一致,交易定价合理。
3、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汪思佳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