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2.5 亿元(均为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之担保)。上述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除上述对外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涉及债务逾期、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独立董事:王秀萍、李广超、汪思佳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