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推荐王兰玉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推荐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玉柱 苍大强 高栋章 马莉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