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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河钢02”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日期:2021-11-08

河钢股份: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河钢02”公司债券2021年度第三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 河钢 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2021 年 11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或“发行人”)对外披露的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国开证券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联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向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提
起了诉讼,2021 年 9 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
了裁定,驳回了原告亚联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7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9 )和《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裁定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近日,河钢股份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亚联公司上诉状,亚联公司不服原裁定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石家庄中院审理,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金 2520 万美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 1320 万美
元,占比 51%;亚联公司出资 1200 万美元,占比 49%。德盛公司
自 2008 年 11 月停产至今。截止 2020 年底,德盛公司总资产
43,923.57 万元,净资产 1,083.28 万元。2012 年 5 月,德盛公司经
其股东会决议解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其清算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因此,发行人目前无法准确预估德盛公司清算将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由于本次公告的案件尚在进行中,其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也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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