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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 000708 证券简称: 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 2019-08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洛斯”或“目标公司”)因经营不
善、资不抵债,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被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上虞法院”)裁定破产。
为进一步开拓上市公司在无缝钢管生产制造领域的产品序列、规格,拓展公
司在精品特殊钢行业中的产品门类、竞争实力,更好地发挥协同效益、节约投资、
缩短建设期和达效期,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暨受让浙江格洛斯
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重整投资协
议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48)及《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
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49)。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参与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破产重
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3)。合并重整事项所涉及的《金盾系
八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上虞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2018)浙 0604 破 2、 3、 4、 5、 6、 10、 15、
16 号),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 2019 年 5 月 15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书》之约定, 格洛斯管理人( 管
理人)及公司( 重整方)签署了 《 重整资金价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确认如下事项:
经管理人与重整方共同清点确认后,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的结算规
则双方一致确定:《重整投资协议书》第二条第(一)款第 2 项下的第( 8)目
至( 10)目资产和权益(双方确认存货以现状为准,不再列清单) 的重整对价为
人民币 8,020.39 万元;《重整投资协议书》项下的重整资金总额最终确定为人民
币 49,220.39 万元。
公司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书》支付 8,000 万元保证金,剩余应支付金额为
41,220.39 万元。 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完成向管理人支付剩余重整资金
价款 41,220.39 万元。
截至目前,格洛斯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公司取得了绍兴市上
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文件。文件显示: 变更前浙江金盾
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持有格洛斯 100%股权,变更后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格洛斯 100%股权。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格洛斯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 风险提示
格洛斯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资金风险等,若格
洛斯在重整完成后仍继续发生亏损,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公司将在公司治理、产品协作、客户共享等方面,利用公司的资源优势、丰
富的管理经验及运营经验,提升格洛斯的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格洛斯以
有效的经营策略和措施控制、规避经营风险,加快推进格洛斯业务经营步入正轨,
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书》约定,后续如主管机关向目
标公司继续追缴其于交割日前所欠缴税费(包括目标公司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税
费)或对目标公司交割日前的税务问题进行处罚的,均由金盾控股负责处理和承
担;如因上述情况给目标公司和/或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需补缴
的税费、滞纳金、罚金等),金盾控股应负责赔偿。虽有上述约定,但如税务机
关直接向目标公司进行追缴或作出处罚的,目标公司仅能在承担相应的税款或罚
金等后,依据前述约定向金盾控股进行追偿,而追偿能否成功将取决于金盾控股
的偿付能力。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税务风险。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