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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8-011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 4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 4月19日(星期四)—2018年 4月 20日(星期

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4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 4月19 日(星

期四)15:00至 2018年 4月20日(星期五)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报告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俞亚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283,771,016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3.1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5,232,68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9.01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8,538,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22,532,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01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994,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8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18,538,3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2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798,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50%;反对

1,190,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6%;弃权781,6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60,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467%;反对1,190,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45%;弃权78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866,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8%;反对

1,123,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58%;弃权781,6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27,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471%;反对1,123,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41%;弃权78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025,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47%;反对

1,02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8%;弃权719,2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86,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514%;反对

1,026,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67%;弃权719,2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19%。该议案

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利润分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

利润 394,900,713.81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394,900,713.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2,106,042.86元,扣除2016年度

利润分配89,881,696.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867,125,060.67元。公司

董事会决定,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449,408,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34,822,544.00 元,剩余

2,732,302,516.67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655,6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46%;反对

1,687,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48%;弃权427,4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17,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120%;反对1,687,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11%;弃权427,4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29,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12%;反对

1,010,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62%;弃权830,4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91,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289%;反对1,010,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57%;弃权830,4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5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977,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81%;反对

1,016,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3%;弃权776,5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39,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415%;反对1,016,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23%;弃权776,5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846,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18%;反对

1,147,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5%;弃权776,51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593%;反对1,147,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46%;弃权776,5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6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1,238,480股,回避了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22,532,536股。

    同意20,151,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29%;反对2,352,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84%;弃权29,0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9,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51,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29%;反对2,352,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384%;弃权29,0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090,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7%;反对839,2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7%;弃权84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5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04%;反对839,2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46%;弃权841,61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9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51%。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总表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