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 双环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
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0,233,786.5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14.3.1 条第
(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5,744,827.1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97,449,144.96 元;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61,281.7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903,629.76 元;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0,371,219.2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0,297,004.76 元,且公司2020 年度审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 13.3 条第(六)
项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以上情形的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
示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589,274,646.03 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
示,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2,620,026.7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21,517,188.32 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当前已不存在。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
公司不存在第 9.3.1 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本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3.7 条和第 9.8.5条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2.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 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3.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