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一)事前认可
我们已提前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调整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双方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交易价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依据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难于取得市场价格采取成本加成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在审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时,与此有关的关联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赞成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责任。此次调整关联交易额度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交易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