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3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 558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85,322,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6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85,216,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504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海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选举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选举何溢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选举魏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选举周越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选举傅晓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袁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6,1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5,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65%。
3.02、选举冯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6,1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5,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64%。
3.03、选举胡素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6,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8%;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5,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363%。
3.04、选举汪宏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420,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153%;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9,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576%。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选举宣乐信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2、选举张燕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03、选举杨丽敏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5,217,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766,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98%;反对 1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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