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十届
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1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第十三条 …… 第十三条 ……
2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浙江省工商行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门核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3 ……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
权益所必需。 ㈥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益所必需。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㈢项、第㈤项、第㈥ 十三条第一款第㈢项、第㈤项、第㈥项规定
4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5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㈢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㈣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担保;
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㈤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象提供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㈤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㈦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提供的担保。 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临时股东大会: 东大会:
7 …… ……
㈥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 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8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9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
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 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 下内容:
10 以下内容: ……
…… 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㈥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程序。
第七十五条 …… 第七十五条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11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普通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通过:
12 …… ……
㈢选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和支付方法;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13 …… ……
㈡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㈡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第七十八条 ……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14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高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
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等障碍而 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