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5 证券简称:浙江震元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4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绍兴市延安东路 558 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明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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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代表股份87,490,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85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85,086,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465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人,代表股份 2,40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618,2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97%;反对1,82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32%;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本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277,7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813%;反对 1,82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40%;弃权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
2、审议《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331,0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14%;反对2,15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990,5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614%;反对 2,159,80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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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3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波、朱彦颖两名律师出具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