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067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
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4
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
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以下简称“增持人员”)委托金融机构成立专项集合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增持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量力而行、长期持有的原则,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人员的范围
本次增持人员系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部分员工。
三、本次增持集合资金信托情况
该集合资金信托由公司选定的金融机构专项设立,总规模不超过60,000万
份,存续期36个月,该集合资金信托按照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
份额,增持人员通过认购该集合资金信托的劣后级份额增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将为该集合资金信托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和利息(按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的协商利息)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集合资金信托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四、本次增持的禁止性行为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委托的金融机构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五、本次增持相关承诺
(一)所有增持人员及本信托计划的管理人承诺:股份变动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在股份变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二)增持人员申请退出本信托计划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该集合资金信托名下时起算。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该集合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系由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部分员工利益相关方独立、自愿参与,控股股东并未就控股股东的该等利益相关方是否必须、应该参与该集合资金信托以及参与份额等事项作出要求或干涉。
(三)本次增持的金融机构、托管人系根据《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委托资产的管理,该集合资金信托及其所持公司股份并不受控于控股股东。
(四)根据《集合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的规定,劣后级份额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行使该集团资金信托持有的股票所产生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表决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权、在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权、提名监事候选人权)。为增强本次增持员工的持股意愿,劣后级份额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承诺:除保留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增持计划持有人的所有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