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9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17 年 3 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系列诉讼事项,将山东中垠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垠”)、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列为被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 年 6 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公司起诉。同月,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10 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福建省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2 年 11 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2023 年 4
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上海鲁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鲁啸”)为第三人。2023 年 7 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上海鲁啸为被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 2017-09、2022-46、2022-88 号公告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闽 02 民初 1677 号之二)及《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闽 02 民初 1677 号,以下简称“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回对上海鲁啸的起诉。
2、经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山东中垠、兖矿能源达成调解书如下:
山东中垠应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2,200 万
元。山东中垠依约如期支付上述款项后,享有对上海鲁啸人民币 2,200 万元的追偿权,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山东中垠、兖矿能源财产保全措施的解保申请书,山东中垠、兖矿能源撤回由本案引发的其他针对公司的诉讼、主张等。相关案件费用由公司与山东中垠、兖矿能源各自承担。调解书履行完毕后,公司与山东中垠、兖矿能源互不追究其他责任,别无其他纠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事项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 2,200 万元。利润总额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本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