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证券代码:0007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
二〇二三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94.00 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 53,885.8376 万股的 5.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39.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3,885.8376 万股的 4.9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7.9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3,885.8376 万股的 0.1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4%。
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1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3,885.8376 万股的 2.2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6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24 元/股。在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
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 不低于 4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限售期 值水平;
2022 年 EOE 不低于 7.05%;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1、成长性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性股票
不低于 55.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第二个解除 值水平;或公司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限售期
基数,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公司 2023 年 EOE 不低于 7.10%。
3、公司 2023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1、成长性指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60.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第三个解除 值水平;或公司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限售期 基数,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70.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公司 2024 年 EOE 不低于 7.15%。
3、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1、成长性指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不低于 55.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第一个解除 值水平;或公司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限售期 基数,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0%,或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公司 2023 年 EOE 不低于 7.10%。
3、公司 2023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1、成长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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