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第十二届董事
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李植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植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选举王明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预算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选举董事李植煌先生、詹志东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李植煌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选举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程文文先生、董事王明成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袁新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选举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袁新文先生、董事曾源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选举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刘大进先生、董事曾源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程文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5)选举独立董事刘大进先生、董事曾挺毅先生、曾源先生担任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由刘大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姜峰先生、黄俊锋先生、吴晓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林伟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王孝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简历见附件)。
投票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李鹏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李鹏飞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李植煌先生,男,1966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
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
特别说明:李植煌先生现任持股 5%以上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植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750,000 股(均为已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2:
第十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
王明成先生,男,1969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
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正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
职。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5,000 股(其中所持股票
90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除上述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姜峰先生,男,1975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供应链事业部总经理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外贸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黄俊锋先生,男,1977 年 7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曾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
吴晓强先生,男,1978 年 4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等
职。曾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林伟青先生,男,1970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监事,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王孝顺先生,男,1981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东电化(厦门)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供应链事业部副总经理、法务部总经理、副经理、法务总监等职。
王孝顺先生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angxs@xindeco.com.cn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传真电话:0592-6021391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11 楼
特别说明:王孝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公告日,姜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75,000 股(其中所持股票
69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黄俊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891,400 股(其中所持股票 690,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吴晓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450,000 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林伟青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50,000 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王孝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90,000 股(其中所持股票 534,000 股为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 4: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鹏飞先生,男,1984 年 12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证券部总经理,曾任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资深经理。
特别说明:李鹏飞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
截至目前,李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96,000 股(均为已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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