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7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确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9 日,限制性
股票登记数量为 2,598.0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以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7)。
3、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4、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7 日。
2、首次授予价格:3.24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2,598.00 万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5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授予日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的 额比例
股) 比例
李植煌 董事长 75 2.83% 0.14%
王明成 副董事长 60 2.26% 0.11%
曾挺毅 董事 60 2.26% 0.11%
陈纯 董事 45 1.70% 0.08%
卢虹 党委副书记 45 1.70% 0.08%
姜峰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黄俊锋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吴晓强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林伟青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财务总监
高新颜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王孝顺 副总经理、 45 1.70% 0.08%
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员工 2,043 77.01% 3.79%
(共 242 人)
预留 55 2.07% 0.10%
合计 2,653 100.00% 4.9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30%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性股票及在 2022 第一个解 低于 45.00%,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