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6 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 95,729,013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13.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9,999,996.5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147,028.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 1月26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 6200000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2016 年 1 月 9 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湖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 年 3 月 16 日,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光电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21,858.55万元(含项目尚待支付款项 3,263.16 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8,595.39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 2015 年 6 月 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33,375,554.36 元,具体情况为:1、信达光电 LED 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30,615,566.35 元;2、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2,759,988.01 元。2016年 7 月 21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33,375,554.36 元。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五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投资于“信达光电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61,814.70 万元。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和加快公司 LED 封装产能升级,进一步增强公司 LED封装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将“信达光电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中的新建厂房和LED白光封装及应用产品生产线扩产项目变更为扩建4条LED封装产品生产线与新建 LED 产品综合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由原“信达光电 LED 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变更为“信达光电 LED 封装扩产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61,814.7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净额的48.36%。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原计划于“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为了提升公司 RFID电子标签产能,进一步增强公司物联网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RFID 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的扩产,项目名称由原“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变更为“RFID 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金额总计14,983.99 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 11.52%。
3、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适应 LED 封装市场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布局并扩大高端产品市场,提升募集资金投入设备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信达光电 LED 封装扩产项目”部分已投产设备租借给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该部分设备原值共计6,666.38万元,租赁期两年,租金为55.56万元/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总金额的5.13%。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募投项目均已完工,本次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07,052.0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1,858.55万元(含项目尚待支付款项
3,263.16 万元),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节余资金 18,595.39 万元。全部募
投项目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4.54%,募
集资金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实际投资金 利息收入 现金缴 尚待支付 实际节余募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额 (扣除手 存金额 款项 集资金
续费)
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 16,000.00 1,096.54 1,096.54 80.52 0.00 0.00 0.00
台项目
RFID 产品 设计和生 产线二 0.00 14,983.99 12,619.49 83.83 0.00 336.00 2,112.32
期扩建项目 (注 1)
信达光电LED封装扩产项目 64,000.00 61,814.70 43,320.90 895.00 0.04 2,927.16 16,461.68
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 11,000.00 11,000.00 11,015.10 34.26 0.02 0.00 19.18
品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9,000.00 39,000.00 39,000.01 2.22 0.00 0.00 2.21(注 2)
合计 130,000. 00 127,895. 23 107,052.04 1,015.31 0.06 3,263.16 18,595.3 9
注 1:“RFID 产品设计和生产线二期扩建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系“信达物
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变更用途时点的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其中含
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净额 80.52 万元。
注 2:补充流动资金中已使用金额超出投资总额部分系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
55.00 元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2.21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
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所需设备的性能有所提升,公司根据实际市
场需求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设备采购计划进行调整,以最优投入基本达到
计划产能目标,同时,所用设备的采购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从而减少了部分
资金投入。
2、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认真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
降低项目实施费用。随着募投项目的持续开展,公司在项目实施方面逐步积累经
验,有效提升项目实施效率,间接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3、基于上述因素,募投项目相应的场地装修、建设支出费用随之减少。
4、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 21,858.55 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款项将继续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节余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六、所履行程序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