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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塑科技:模塑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模塑科技:模塑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 8 号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917,069,308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350,657,5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48,052,9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9527%。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2,60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40%。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曹克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381,49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

  1.02.选举曹明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411,49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

  1.03.选举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538,003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曹克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36,41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700%。

  1.02.选举曹明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66,413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242%。

  1.03.选举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92,921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56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穆炯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375,898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5%。

  2.02.选举祝梅红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453,39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穆炯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30,81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108%。

  2.02.选举祝梅红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8,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473%。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晓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8,409,39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9%。

  3.02.选举费洪海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8,448,39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晓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264,3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47%。

  3.02.选举费洪海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303,31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5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出售美国名华 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146,0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38%;反对
2,5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61%;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982%;反对
2,5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4932%;弃权 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8,508,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71%;反对
2,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34%;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100%;反对
2,1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2420%;弃权 3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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