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证
券法(2019 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要求,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净资产 10%的担保;
大会审议通过: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10%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保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和决策程序,确立明确的职责权限,严控风险。具 决策程序,确立明确的职责权限,严控风险。具体
体职权如下: 职权如下: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1)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达到下列标准的(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2 投资等);(3)租入或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 投资等);(3)租入或租出资产;(4)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受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5)赠与或受
赠资产;(6)债权或债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 赠资产;(6)债权或债务重组;(7)研究与开发项
目的转移;(8)提供财务资助;(9)提供担保;(10) 目的转移;(8)提供财务资助;(9)提供担保;(10)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计总资产的 10%—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业收入的 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润的 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0%,且绝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0%,且绝对金
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5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
万元;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
对值计算。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 对值计算。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还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二)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三)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下列标准的事项;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限。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