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利率不高于同期限档次 LPR 利率执行,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到期可展期,实际利率及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2、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统筹使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增强企业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
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关于财务资助的发生金额、实际借款期限、利息及担保措施等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31 日
3、注册资本:1,821,308,000 元
4、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5、法定代表人: 姜立辉
6、经营范围:汽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丙烯;压缩空气;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乙烯;甲基叔丁基醚;含苯或甲苯的制品;丁烯-1;氢气;氢气和甲烷混合物(压缩的)生产;聚乙烯;混合芳烃;工业丙烯酸重组分、工业丙烯酸甲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乙酯重组分、工业丙烯酸正丁酯副产物、重芳烃及化工产品与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生产、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水煤浆加工;自发自用电量销售;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子公司的财务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44,251.62 万元,负债总额 398,976.71
万元,净负债 254,725.09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76,221.21 万元,营业亏损
188,441.35 万元,净亏损 188,438.12 万元。
(注:2022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9、资信情况:沈阳蜡化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资助对象名称 控股比例 资助金额 资金用途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00% 100,000 补充生产经营资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沈阳蜡化为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沈阳蜡化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其生产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严格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沈阳蜡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其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情况。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沈阳蜡化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为子公司沈阳蜡化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该项资助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议案。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沈阳蜡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03%。除本次对沈阳蜡化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