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4-06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
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贷款对象: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7,000 万元人民币
3、委托贷款期限:90 天
4、委托贷款利率:3.4%。
5、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东大”)拟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
化工”或“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7,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 90 天,年利率 3.4%。
委托贷款手续费率为万分之五。以上委托贷款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使用有效期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止。
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葛友根、王岩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因此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中化东大(淄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86135811Q
注册地址:山东省恒台县北外环 25888 号
法定代表人:祝坚
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99.3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化东大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97,779.25 万元,总
负债为 34,344.19 万元,净资产为 140,041.04 万元;截止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13,937.25 万元,总负债为 44,303.41 万元,净资产为169,633.84 万元。
(二)受托方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F3 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间接控制,财务公司是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共同受中国中化控制。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527,856.33 万元,
总负债为 5,452,207.39 万元,净资产为 1,075,648.95 万元;截止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800,509.99 万元,总负债为 5,705,755.89 万元,净资产为 1,094,754.09 万元。
(三)借款方
公司名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4900759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蜀康
注册资本:81,951.4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次氯酸钠溶液(10%);二氯乙烷;硫酸(75%);氢氧化钠溶液(30%,32%,45%,50%);盐酸;液氯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PVC 手套研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08,320.01 元,总负债为 452,981.76 元,净资产为 155,338.25 元;截止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481,405.19 元,总负债为 353,434.68 元,净资产
为 127,970.51 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且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委托方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其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止本委托贷款事项,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委托贷款余额为 7,000.00 万元,
占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 4.51%。控
股子公司除了对公司的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