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2-01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
并修订《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增加经营范围。同时,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拟对《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 第一条 ……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把方向、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管大局、促落实领导作用。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按相关规定配备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党务工作人员,并保证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公司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沈
会“沈体改发[1996] 10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 体改发[1996] 10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
设立;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101001104307。公 照,营业执照号:2101001104307。公司现持有司现持有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4900759。
912101062434900759。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化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次氯酸
产品、化工设备、压力容器、防腐设备、PVC 钠溶液(10%);二氯乙烷;硫酸(75%);氢氧手套研制、开发、设计、制造;润滑油制造、 化钠溶液(30%,32%,45%,50%);盐酸;液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加工;汽车客货运输; 氯生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设铁路运输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槽车货物装 备、压力容器、PVC 手套研制、开发、设计、卸;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售;设备、线路、 制造;润滑油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加管道、电器和仪表安装;化工技术转让、液氯 工;汽车客货运输;化工技术转让、液氯钢瓶出钢瓶出租;承包境外化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 租;承包境外化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 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资询服员;资询服务;(建筑工程安装、设计、施工子 务;(建筑工程安装、设计、施工子公司持证经公司持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设备、线
务。 路、管道、电器和仪表安装;防腐设备制造;铁
路运输槽车信息咨询;自备铁路槽车货物装卸;
槽车租赁;铁路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 划;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经董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
提供的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
5000 万元人民币;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 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的半数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例不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权出席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