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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8 深市 沈阳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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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3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孙泽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751,33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6.81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607,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797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4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87,8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132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19,750,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219,750,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8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8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1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邦德张祎婷

  3、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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