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1-01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本着扶持下属企业的角度出发,决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蜡化工”)提供低息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用于石蜡化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抵押、无担保。
2、沈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泽胜、杨林、李忠臣、王岩回避表决,其他五名董事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泽胜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注册资本:10,319.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380378J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沈化集团资产总额为 1,072,894 万元,净资产 382,52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958,714 万元,净利润 36,619 万元。(未经审计)
沈化集团持有公司 26.6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沈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沈化集团向石蜡化工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低息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沈化集团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抵押、无担保。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石蜡化工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4.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
5.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沈化集团借款,用于石蜡化工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其资金需求,同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其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及石蜡化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石蜡化工
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石蜡化工与沈化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5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蜡化工”)资金紧张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着扶持下属企业的角度出发,决定向石蜡化工提供低息借款。借款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其资金流动性,更好地保障和推动石蜡化工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将本事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从促进公司经营及发展角度出发,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抵押、无担保。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借款符合公司 2021 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