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4-03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
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及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
告〔2013〕55号),以及辽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
通知》(辽证监办字【2014】10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沈阳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具体履行情况及结果
披露如下:
一、关于为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3073万元银行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事项的相关承诺
承诺人:沈阳市国资委及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的基本情况: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
梅味精”)与中国光大银行沈阳支行(以下简称“光大沈阳支行”)于
1999年12月30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人民币3073万元,借
款期间为1999年12月30日至2003年10月10日,上述借款由公司
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但借款合同期满后,红梅味精尚未履行全部
还款义务,公司连带担保责任尚未全部解除。
承诺内容:2008年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根据沈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在沈阳
市国资委出具相关承诺后,为保证公司不会因该担保事项对其财务状
况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沈化集团承诺:在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的连
带担保责任未合法解除前,公司因履行连带担保责任而产生的任何经
济损失全部由沈化集团承担。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2014年4月1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编号为2014-017号的公告。公司
收到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免除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
任的函》。
全文内容如下:鉴于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批复同意沈阳红梅味精股
份有限公司世行转贷款清收方案,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与沈阳市铁
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
议,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代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
公司偿还世行转贷款本金1,606万元,并在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存
入等额保证金。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免除公司对沈阳红梅味精股份
有限公司世行转贷款担保责任。
至此,公司全部解除对沈阳红梅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
该项承诺完成。
二、关于公司123处房产未过户事项的相关承诺
承诺人:沈阳化工厂
承诺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前身为沈阳化工厂,其在公司上市之
初投入到公司的123处房产在进行资产评估后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
过户到公司名下。公司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办理过程中,沈
阳化工厂为此作出承诺。
承诺内容:上述123处房屋产权的实际拥有人为公司,沈阳化工
厂不对上述123处房产提出任何产权要求。
承诺完成期限: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根据沈阳市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公司
已于2012年8月启动搬迁,整个搬迁改造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
上述123处房产全部在此次搬迁改造的范围内。其中部分房产已于
2013年11月被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收购,其余部分房产待公司与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后完成移交。且如果继续完成相关过
户手续,将增加公司较高的财务成本,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及上市
公司权益。
鉴于上述原因,结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同意豁免该项承诺,并于2014年6月30日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豁免沈阳化工厂关于公司123
处房产未过户事项的相关承诺的议案》,该承诺得到豁免。相关内容
请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公告的2014-027、
2014-028、2014-033号的公告。
三、关于沈阳石蜡化工总厂转入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的房屋产
权事项的相关承诺
承诺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的基本情况: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化
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蜡化公司在1999年投产时,将1987年
以来停建的沈阳石蜡化工总厂(以下简称“蜡化总厂”)进行了资产重
组。由于当时蜡化总厂处在建设期,受资金短缺影响,外欠项目工程
款较大,未能如期办理竣工手续,致使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