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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7 深市 炼石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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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炼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ST炼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航空    公告编号:2024-00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 2999 号――本公司子公司成都航宇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14:30。

  6、主持人:董事长张政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439,907,9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38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768,7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4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32,139,1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041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5,460,96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2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5,318,36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6091%。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候选人(新增)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第三、第四和第五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完成,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公司决定将注册资本由 671,616,059 元变更为 873,100,876 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67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5%;反对
1,148,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1%;弃权 1,0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4,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417%;反对
1,148,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351%;弃权 1,0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32%。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更新,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规则,公司决定相应修改、完善、优化现有的公司章程(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7,40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20%;反对
1,410,7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7%;弃权 1,0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2,2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2440%;反对
1,4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8327%;弃权 1,08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32%。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选举熊辉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9,251,367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2、选举王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9,151,367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3、选举翟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9,379,569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4、选举赵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8,963,613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5、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9,413,368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6、选举涂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79,413,368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熊辉然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772,365股。

  2、选举王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672,365股。

  3、选举翟红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00,567股。

  4、选举赵卫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484,611股。

  5、选举吴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34,366股。

  6、选举涂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34,366
股。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选举周友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9,395,562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2、选举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9,395,562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3、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379,395,563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周友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16,563股。

  2、选举李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16,563股。

  3、选举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 916,564 股。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选举王旭亮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 379,475,162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2、选举刘玉钏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 379,315,762 股,超过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选举王旭亮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 996,164股。

  2、选举刘玉钏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同意股份数 836,764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和闫思雨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主持人资格、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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