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4-00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28 日,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已实施完成,新增股份 201,484,817 股于当日上市,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671,616,059 元变更为 873,100,876 元,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的更新,为完善公司内部治理规则,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和优化,并将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单独摘录和补充,形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前后对照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炼石航空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1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程》(以下简称《党章》)、《深圳证券交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2 公司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经陕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陕改
陕改发[1993]105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 发[1993]105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
集方式设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立;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111002217259967。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咸新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
3 区沣西新城世纪大道 55 号 区世纪大道 5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 67,161.6059 万元。 87,310.0876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5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6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员是指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经理、
风控总监、总工程师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7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飞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燃气 是:飞机零部件、航空发动机及其零部件、
轮机零部件、无人机及系统、超高温合 燃气轮机零部件、无人机及系统、超高温合
8 金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技 金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
术服务;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冶炼、 务;有色金属矿产的开发、冶炼、贸易;货
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
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
9 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关
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方式:开发、
贸易、投资。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
10 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1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同股同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第二十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12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
集中托管。 管。
第二十一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第 2133 号文批 证监许可[2011]第 2133 号文批准,公司实施
准,公司实施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 完成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48,109.4588
数变更为 48,109.4588 万股;经中国证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第 [2014]第 197 号文批准,公司实施完成了非
197 号文批准,公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变更
13 发行股票,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变更 为 55,968.0049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为 55,968.0049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第 702 号文批准,公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第 702 号文 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发行
批准,公司实施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67,161.6059 万股;经中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00
67,161.6059 万股。 号文批准,公司实施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 票 ,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为
87,310.0876 万股。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 87,310.0876 万
14 67,161.6059 万股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股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依照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
本章程规定,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15 司合并; 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激励计划; 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需的。
所必需的。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 下条件之一:
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
(一)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其最近 每股净资产;
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份收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