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3-087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3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5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自 2019 年至 2022 年度被公司聘请为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该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350 万元,其中年度报表审计费为 295 万元,内控审计费
为 55 万元。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3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 2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洪涛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汪洋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龙华先生,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董事会提议由信永中和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服务。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出席董事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3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2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5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