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2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2800 万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
2、旭阳控股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国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55030132;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5 区 4 号楼;
5、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杨雪岗先生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2021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指标 2021 年年度 指标 2021 年年度
总资产 120.51 亿元 收入 45.33 亿元
净资产 16.85 亿元 净利润 8.31 亿元
8、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旭阳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
9、旭阳控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旭阳控股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起始期限
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止。
2、借款用途
乙方日常生产经营。(甲方指旭阳控股,乙方指公司)
3、借款利率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执行。
4、借款发放
在协议约定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内,且在协议约定的最高借款本金额度范围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资金使用需求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每次有用款需求时,需提前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借款申请书》。
5、还款
乙方按照《借款申请书》记载的借款期限使用资金,并在《借款申请书》记载的借款期限届满后次日向甲方归还借款本息。但如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无法清偿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至迟于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清偿相应借款的本息。
四、交易目的、定价政策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部分金融机构借款,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旭阳控股借款。董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时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标准执行,遵循了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以往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旭阳控股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以来,未发生关
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