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股票代码:000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一号
路 6 号 301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 82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8 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京津文化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
2、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本次股份转让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3、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8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8
(二)协议签订的时间...... 8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其他特别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9
(一)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相关信息的调查情况......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滨海能源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11
五、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批准程序......11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11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12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12
七、其他事项说明...... 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一、备查文件...... 16
二、备查地点......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或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滨海能源、上市公司 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京津文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旭阳控股 指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京津文化编制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 指 京津文化将其合法持有的的滨海能源 44,429,508 股股份
(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20%)转让给旭阳控股
《股权转让协议》 指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3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6 月 3 日至 2044 年 6 月 2 日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一号路 6 号 301
法定代表人 吴畏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300318256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文化活动交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筹建);电影制片、
经营范围 发行(筹建);广告发布;资产经营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 82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7,650 51.00%
天津天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50 49.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吴畏 男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中国 天津 否
2 魏伟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否
3 李勃洋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否
4 张绍宇 男 董事 中国 天津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津文化可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并将获得的转让收入投资于其他对京津文化经营战略发展更为有利的投资或投资回报率更高的行业企业,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30 日、8 月 31 日、9 月 28 日、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权转让处于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2020-042)、《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1-031)、《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批复的公告》(2021-032)、《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1-034)、《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正式披露公告》(2021-037)、《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38)、《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1-044),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滨海能源44,429,508 股股份,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20.00%,转让价款 6 亿元。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获得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本次公开征
集转让的信息预披露工作已经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8 月 26 日期间完成,信息
正式披露工作已经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至 9 月 26 日期间完成。在信息正式披露
期内,旭阳控股作为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2021 年 10 月 25 日,京津文化召开董事会审议滨海能源股权转让意向受让方事
宜,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意见,旭阳控股符合公开征集公告中所设定的拟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所有资格条件,拟定为意向受让
方。2021 年 10 月 28 日,京津文化与旭阳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滨海能源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京津文化持有滨海能源 55,536,885 股股份,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25.0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京津文化持有滨海能源 11,107,377 股股份,占滨海能源总股本的 5.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