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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4.1的规定,我公司可能存在以下五种导致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2、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4.1.1条
  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意见的审计报告;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十款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触及

  本规则第14.1.1条第(八)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
  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1、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

  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14.4.1条第一款,: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
  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3)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4)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6)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
  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

  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
  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8)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
  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9)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
  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11)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12)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1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14)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15)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情况
1)2018年6月11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18020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2)2018年7月11日-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人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在2018年7月15日、8月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2018-122)。
3)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部函〔2018〕

  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
  关。公司于同日批露了《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
  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立案调查事项和移送司法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三、截至目前的审计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四、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