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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5

亚太实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75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
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 87 号中广商务大厦17 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4,265,3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1600%。

  其中:现场 2 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代表股份 86,960,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0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5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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