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厅以现场和网络相结
合的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二次会议、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存续期间,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
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均由管理 理委员会有权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
委员会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当期员 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
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会 的员工、收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
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当期员工持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且公司有权
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工 追诉员工已分配取得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
为新增对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 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
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 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
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 (1)因违法行为被刑事逮捕、判处刑罚的;
第三十八条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公司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事责任的,或给公司经营活动、声誉及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的;
(3)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
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
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或离职后 1 年内,
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
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 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根
第四十四条 于公司董事会。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适
用于尚未完成清算及尚未实施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五条 -- 公司全部已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清算分配完
毕后,本办法同时失效。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邹锦开先生、丁珍珍
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修订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
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切实体现员工持股计划的正向激励
效应,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员工持股计划 2023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参照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公司拟对《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同步修改如下:
相关内容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及存续期间,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
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其持有的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管
本计划权益, 并由管理委员会 理委员会有权无偿收回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
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本计划参 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
与资格的员工。如该员工为新 的员工、收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
增对 象,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且公司有权
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追诉员工已分配取得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并由管理委员
(1)持有人因违反法律、 会决定分配给其它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收
行政法规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 归公司所有或采取其他符合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同的; 管理办法》规定精神的处置办法。如该员工为新增对象,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 则还需提交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决定。
持有人权益 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1)因违法行为被刑事逮捕、判处刑罚的;
的特殊处置 被公司依法解除劳 动合同的。 (2)因持有人故意或过失,导致公司被依法追究刑
第(二)项 事责任的,或给公司经营活动、声誉及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的;
(3)因持有人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等重大资本运作事宜存在实质性障碍的;
(4)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截留、转移、违规使用、占用公司资金,或者
授权、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6)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
司业务运营相类似或相关联的各项业务;或离职后 1 年内,
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
(7)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
对公司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邹锦开先生、丁珍珍
女士、邹孟红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延长公司第六期、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实施了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至 2022 年
8 月 8 日存续期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
先后延期 12 个月,至 2023 年 8 月 8 日存续期满。公司于 2021 年 8 月实施了第
七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4 个月,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存
续期满。
根据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七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员工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