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星期五)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0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20、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香婷,201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珉东,200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 3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2022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 130 万元,其中包含年度及半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不变。
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独立、专业的审计能力,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决议》;
3、《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