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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8 深市 国城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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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关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建新矿业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2018-030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建新矿业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将于2018年4月18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控股”或“收购人”)于2018年2月13日公告了《建

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国城控股于2018年2月14日起向除甘肃建新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以外的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新矿业”)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期限为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共计56个自然日。目前,本次全面要约收购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

    国城控股作为重整方参与建新集团破产重整,拟通过执行法院裁定重整计划及修正案取得建新集团多数股权,进而间接控制建新矿业466,139,241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0.99%)。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向除建新集团外的建新矿业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已上市流通股的要约。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建新矿业上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对象

    被收购公司名称: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688

    3、要约收购价格:9.77元/股

    4、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5、要约收购期限: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

    6、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671,155,753股

    7、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9.01%

    8、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为:990054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人于2018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建新矿

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并于2018年2月14日起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建新矿业董事会于2018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

《董事会关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独立董事就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三次公告了关于浙江国城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收购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

    三、本次要约收购结果

    截至2018年4月1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在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4月10日要约收购期限内,净预受要约股份

共计375,160,511股,占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671,155,753股的55.898%,占公司总股份的32.99%,

截止2018年4月17日国城控股已全面履行完要约收购义务。

    《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第(十)款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将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现有股本总额为1,137,299,314元(股本总额

超过四亿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数为26.02%(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东合计持有建新矿业73.98%的股份),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未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所以公司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四、履行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的持股情况

    1、截至目前,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2、截止本公告日,国城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375,160,5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2.99%。

    3、根据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6)甘12民破字01-10号】,裁定批准建新集团的重整计划及修正案,建新集团引进重整方国城控股,五个月内重整资金到位。之后,陇南中院将根据批准并发生法律效力的重整计划在偿债资金支付完毕时,向工商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建新集团的股权变更手续,若建新集团股权变更手续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国城控股将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3.98%的股份,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即本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城控股,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吴城。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号)。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有关建新集团股权变动的通知,其在工商部门办理其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18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