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内公司股票价格未构成异常波动的核查意见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 92%股权,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国城实业有限公司 8%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涨跌幅是否构成异常波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 12 月 11 日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首次披露日,上市公司
于当日披露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上市公
司股票在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收盘价格为
10.55 元/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13 日)收盘
价为 10.62 元/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上市公司属于“有色金属采选业”,上市公司股票在首次信息披露前20 个交易日内相对于大盘、同行业板块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020 年 12 月 10 日 涨跌幅
国城矿业股票收盘价格(元/股) 10.62 10.55 -0.66%
深圳综指(399106.SZ) 2,268.67 2,253.43 -0.67%
金属非金属指数(882414.WI) 3,715.41 3,898.64 4.93%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0.01%
剔除同行业板块行业因素影响涨幅(%) -5.59%
上市公司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0.66%,深圳综指(399106.SZ)累计涨幅为-0.67%,证监会金属非金属指数(882414.WI)累计涨幅为 4.93%。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深圳综指(399106.SZ)、证监会金属非金属指数(882414.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深圳综指(399106.SZ)、证监会金属非金属指数(882414.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未构成异常波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未构成异常波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曲太郎 邝 山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