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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ST华讯: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1-03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收到公司子
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针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9 日、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华讯科技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 亿元(敞口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2 亿元)。成都天谷以土地(不动产权编号为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 0007453 号)为华讯科技上述贷款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期限一年。同时为了控制担保风险,华讯科技向公司就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担保财产为华讯科技对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3 亿元。

  2、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接华讯科技函告,华讯科技因为流动性资金紧
张,华讯科技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贷款(涉及本金 1,380 万美元)出现逾期。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成都天谷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
书等诉讼文书,根据深圳中院(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应诉通知书》,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就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对华讯科技、成都天谷等提起诉讼。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2)、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告《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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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告《关于为关联方提
供担保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告《关
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项俊晖、冯军正

  (二)深圳中院(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1、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归还贷款本金 13,800,000 美元,利息 35,536.90 美元,
罚息 389,122.79 美元、复利 1,025.58 美元(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
此后以本金 6,800,000 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3755%计收罚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本金 7,000,000 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2673%计收罚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利息 16,462.37 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3755%计收复利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以利息 19,074.53 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2673%计收复利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2、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 元;

  3、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上述第一、二项债权为限对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荆州开发区沙岑璐(竺桥工业园)1-7栋土地及建筑物(房产证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2177 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4、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上述第一、二项债权为限对被告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界贸易广场裙楼 502(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 3000758693 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1-037

  5、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上述第一、二项债权为限对被告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 266号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1#科研用房主楼地上 14 层,地下
l 层;副楼地上 2 层,地下 1 层;连廊地上 2 层、地下 1 层;2#科研用房地上 6
层)(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 0007453 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抵押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6、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吴光胜、项俊晖、冯军正对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各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7、驳回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47,068.61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由吴光胜、项俊
晖、冯军正、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深圳市很发通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550,755.61 元,由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人民币 1,313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1、华讯科技正在积极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因该诉讼案导致成都天谷上述抵押土地及其上附着的房产被处置。公司将持续关注华讯科技上述措施的进展,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1-037

  2、如因本案最终导致成都天谷承担担保责任,导致上述抵押土地及其上附着的房产被处置,公司及成都天谷将根据公司、成都天谷、华讯科技签署的《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履行《反担保协议》,要求华讯科技在成都天谷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履行担保责任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天谷偿还履行担保义务支出的全部款项,如华讯科技不能在上述期限清偿,华讯科技需以其提供反担保的对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财务资助款)进行清偿。

  3、公司已在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快报》中考虑上述事项对 2020 年经营业绩的影
响,已按照诉讼请求的本金及利息金额约 0.95 亿元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后续进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2020)粤 03 民初 3328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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