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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中山公用: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24-02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相关额度由公
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共享)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系统性风险、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上述额度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自有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
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相关额度由公司及全资、控股
子公司共享)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系统性风险: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环境变化、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因素可能导致投资标的价格出现波动。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经济走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可能操作不当风险,可能导致证券投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职责分工、证券投资的实施与监控、风险控制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并且公司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由专门的证券投资团队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负责开展及实施证券投资业务,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适时适量介入,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研究,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适度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以公司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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