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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85 深市 中山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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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9-03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结合中山公用实际情况,2019年4月22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等文件。

    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17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17年12月16日,公司通过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7年第17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2017年第4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7-073)。
    本计划尚需获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维持原有激励计划显然难以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次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变动除外。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继续研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影响

    由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完成权益授出,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日常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原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不能适应公司现有形势的发展,维持原有激励计划显然难以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推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期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是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以及公司内部其他因素等事项影响,为了进一步完善方案,实现更好的激励效果,确保激励对象能够更专注地投身于具体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经过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