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编号:2018-01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部分高管及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通过集合资管计划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集团”)、中汇集团部分高管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广州证券鲲鹏中山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基本情况
1、增持人名称:中汇集团、中汇集团部分高管及公司董事长何锐驹先生,董事、总经理刘雪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何清先生,董事陆奕燎先生,董事温振明先生,副总经理冯凯权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化群先生,董事会秘书曹晖女士,人力资源总监秦玲玲女士,投资总监陈晓鸿先生。
2、增持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截止本公告日,中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07,74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8%,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增持计划参与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三、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其中中汇集团增持不超过
4,800万元,剩余部分由参与增持计划自然人增持。
2、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广州证券鲲鹏中山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完毕。
5、资金来源:增持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该计划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12个月
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后续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