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4)。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 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1年10 月19日至2022
年 4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0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 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吴爱国 未减持
孙朝晖 未减持
梁润彪 未减持
祁世平 未减持
郝占标 未减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和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
至公司该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的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 计划在该次交易期间暂停实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2,310,000 0.0629% 2,310,000 0.0629%
吴爱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500 0.0157% 577,500 0.01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2,500 0.0472% 1,732,500 0.0472%
合计持有股份 1,400,000 0.0381% 1,400,000 0.0381%
孙朝晖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 0.0095% 350,000 0.0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 0.0286% 1,050,000 0.0286%
合计持有股份 2,310,000 0.0629% 2,310,000 0.0629%
梁润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77,500 0.0157% 577,500 0.015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2,500 0.0472% 1,732,500 0.0472%
合计持有股份 700,000 0.0191% 700,000 0.0191%
祁世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000 0.0048% 175,000 0.00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5,000 0.0143% 525,000 0.0143%
合计持有股份 1,400,000 0.0381% 1,400,000 0.0381%
郝占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0,000 0.0095% 350,000 0.00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0,000 0.0286% 1,050,000 0.028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 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和前述董事、高管将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吴爱国先生、孙朝晖先生、梁润彪先生、祁世平先生、郝占标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