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上市公司”、“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 川”)持有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标的 公司”)14%股权、拟以现金 372,500.00 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实施前,公司持有银根矿业 3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银根矿业 6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说明如下:
一、收购参股子公司银根矿业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召开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八届十二次监事会,
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参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以 111,150.00 万元收购蜜多能源持有的银根矿业 9.5%股权,同 时以 137,109.3750 万元对银根矿业进行单方面增资。该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持有银根矿业 36%股权。
二、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
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0%股权以人民币 366,386.98 万元转让给内蒙 古赛蒙特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博源煤化 工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权。
三、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80%股权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八届十七次监事会,
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80%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80%股权以人民币 9,164.26 万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泉顺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任何股权。
四、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八届十八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有的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鄂尔多斯市泉顺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内蒙古博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权。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远兴能源于 2021 年 8 月收购参股子公司银根矿业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该
次交易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资产属于相关资产,因此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与前次交易累计计算口径下仍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说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