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所涉及到
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通评报字〔2021〕12420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目录
目录
第一册(声明、摘要、正文及附件)
声明......1
摘要......2正文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概况......8
二、 评估目的......13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3
四、 价值类型......15
五、 评估基准日......15
六、 评估依据......15
七、 评估方法......1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0
九、 评估假设......21
十、 评估结论......22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22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6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27
附件......28
远兴能源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涉及到的银根矿业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前述要求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摘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并对其增资所涉及到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项目。
二、评估目的
因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对象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包括与评估对象对应的银根矿业申报的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负债。该评估范围对应的会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1BJAA140622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 一、 流动资产合计 144,618,853.63
2 货币资金 1,438,584.13
3 应收票据 47,800,000.00
4 预付款项 393,000.00
5 其他应收款 93,903,507.23
6 其他流动资产 1,083,762.27
7 二、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2,729,614.53
8 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00.00
9 固定资产 2,339.14
10 在建工程 197,977,240.10
11 无形资产 2,750,035.29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000,000.00
13 三、 资产总计 457,348,468.16
14 四、 流动负债合计 91,054,591.47
15 应付账款 80,087,859.94
16 应付职工薪酬 900,756.41
17 应交税费 321,125.50
18 其他应付款 9,600,091.29
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4,758.33
20 五、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66,686.15
21 长期借款 5,900,000.00
22 长期应付款 566,686.15
23 六、 负债总计 97,521,277.62
24 七、 净资产 359,827,190.54
四、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21年8月31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72,219.04万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柒亿贰仟贰佰壹拾玖万零肆佰元整)。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使用有效。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1.许可证编号为C1529002021066210152074的采矿权评估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采矿权情况如下:
采矿权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天然碱((Na2CO3)、无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矿山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
生产规模:860万吨/年
经济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矿区面积:42.1032平方公里
有效期:26年 自2021年6月9日至2047年6月9日
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范围:为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及该范围内与采矿权相对应的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保有资源量。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该矿山尚未正式建设。截止评估基准日,保有天然碱(122b+333)(Na2CO3+NaHCO3)矿物量 70908.90 万吨,可采储量 29690.01万吨。评估利用生产能力 860 万吨/年(折纯碱矿量 874 万吨/年),服务年限
28.85 年,准备期 0.33 年,一期建设期 3 年,该矿山分期达产,评估计算期
32.18 年。
产品方案为轻质纯碱、重质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