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 )
拟于贵上市公司(简称"远兴能源" )发布本告知函涉及减持计划相
关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以下简称"减持公告发布 15 交易日
后" )的三个月时间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
贵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 73 ,468 ,25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
一、中国信达持股情况
1、截至本告知函发出日,中国信达持有远兴能源股份数量为
200 ,000 ,000 股,占远兴能源总股本的 5.44% ,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
此次减持,中国信达无一致行动人,中国信达未对远兴能源作任
何承诺。
二、历次减持情况
中国信达历史未减持过远兴能源股份。
三、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3、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远兴能源的总股本,预计
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3 ,468 ,251 股,即不超过远兴能源总
股本的 2% (若此期间远兴能源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按照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
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远兴能源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时间内
6、减持价格区问:按照市场价格决定
7 、减持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四、其他有关说明
1、中国信达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
2、中国信达不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不会对远兴能源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导致远兴能源控制权发生变更。
3、中国信达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
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
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4 、中国信达保证向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知告知函》
所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