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8-01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疑问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视觉中国”)于2018年2月7日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提交了《视觉中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其中首次提及收购境外公司股权事宜。当日,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发布了关于公司的研究报告:《视觉中国:拟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耕耘,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其中引用了公司异动公告中关于收购境外公司股权事宜的部分内容。2018年2月10日,媒体“界面”发表题为《比公告早至少八小时 新时代证券研报泄露视觉中国内幕信息》的报道。该文章以大智慧行情软件资讯栏显示的发布时间为依据,判断新时代证券报告的发布时间早于公司异动公告,对“视觉中国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泄密”提出了疑问。报道称“而考虑到撰写报告、审核和发布等程序性因素所耗费的时间,姚轩杰事实上早已掌握了视觉中国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的境外收购事项的内幕消息,甚至还包括上市公司针对这一内幕信息所做出的具体披露时间安排等细节。”根据报道内容,大智慧行情软件资讯栏显示的新时代证券两篇研究报告的发布时间为2018年2月7日10:01及12:01。该公告于2月7日19:50向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提交,巨潮资讯网的发布时间为2月7日20:02。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前述媒体报道不属实。
公司自知悉该篇媒体报道之日起,立即启动了核查程序。2018年2月11日,
公司通过传真、邮件及快递方式向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就此事向上述机构发出问询。2018年2月12日,公司收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大智慧APP的研
发、推广及运营)的回复。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 经询问、函证新时代证券,新时代证券回复,其研究报告发布时间
如下:《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图片市场,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系于2018
年2月7日21:10提交至研究管理平台,22:48审核完毕并入库发送;《视觉中
国:拟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系于2018年2月
7日21:46提交至研究管理平台,22:58审核完毕并入库发送。上述两篇研究报
告的提交与入库时间均晚于视觉中国异动公告披露时间。
2、 经查询大智慧行情软件资讯栏,2018年2月7日,该软件的资讯栏
两次发布了公司的异动公告,同时发布了新时代证券的两篇研究报告,显示时间分别如下:
(1)异动公告第一次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8:42;
(2)《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图片市场,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10:01;
(3)《视觉中国:拟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12:01;
(4)异动公告第二次发布时间:2018年2月7日20:02。
经询问、函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复如下:“我公司负责大智慧APP的研发、推广及运营。2018年2月8日,我公司网络舆情监控系统,获取到视觉中国的相关资讯信息,分别为:
《视觉中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系统抓取和发布时间2018-2-808:42:57,
信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图片市场,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系统抓取和发布时间2018-2-8 10:01:21,信源:新时代证券);
《视觉中国:拟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系统抓取和发布时间2018-2-8 12:01:23,信源:新时代证券);
以上三条资讯因信源属于白名单,系统分别第一时间(抓取时间),向用户提供了相关内容展示。在用户界面展示的信息发布时间方面,大智慧大数据金融终端显示的信息发布时间为正确时间,部分APP因技术原因显示信息发布时间有
误。为此,我公司已经对相关程序进行了及时修复,并表示诚挚的歉意。”
3、综上所述,2018年2月10日,媒体“界面”发表题为《比公告早至少
八小时 新时代证券研报泄露视觉中国内幕信息》的报道内容是以大智慧行情软
件资讯栏显示的发布时间为依据,判断新时代证券报告的发布时间早于公司异动公告,对“视觉中国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泄密”提出了疑问。上述报道推断的内容系由于大智慧APP因技术原因显示信息发布时间有误导致。
新时代证券发布的两篇研究报告时间晚于视觉中国异动公告披露时间。该篇媒体报道所推断内容不成立。公司以及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均不存在涉嫌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利用内幕信息违反《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必要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函
2、上海大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回函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十二日